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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14年09月15日 14:52:00 访问量:126

河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 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定州、辛集市教育局、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广新局、公务员局、语委、团委,各军分区政治部,省语委各委员单位,省、部委属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国推普周和河北省“双推月”的时间

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简称推普周)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至21日。根据《河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每年9月为本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宣传月”(简称“双推月”)的有关规定,我省继续开展“双推月”活动。

二、宣传主题和重点宣传内容

围绕全国推普周“说好普通话,圆梦你我他”的宣传主题,开展好我省“双推月”活动。宣传国家和省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宣传《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河北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宣传新时期国家和省语言文字事业的主要任务;宣传语言文字中国梦的内涵;宣传语言文字在构筑和实现中国梦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方言和繁体、异体字,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与外国语言文字的关系;宣传蕴含在语言文字中的中华优秀文化;宣传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和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示范校的工作要求等。

三、组织领导

全省的推普周和“双推月”活动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省语委牵头,与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军区政治部、团省委等部门共同组织。河北省推普周和“双推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设区市的推普周和“双推月”活动在市政府领导下,由教育局和语委牵头,与宣传、人事、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军分区(武装部)、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各部门、各高校的推普周和“双推月”活动在本部门、本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领导下组织开展。

四、工作要求和相关事项

今年9月21日全国推普周和河北省“双推月”重点宣传活动将在滦平县举行。全省要以新中国成立65周年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进一步提高全省公民文明素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活动形式;要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深入贯彻落实语言文字规划纲要,推动语言文字工作改革创新;要把语言文字工作法定地位的宣传与公众的切身利益和普遍关心的问题结合起来;要把全国推普周的宣传与我省“双推月”的宣传结合起来。按照国家推普周活动的工作要求,共同搞好推普周宣传活动。

(一)各级语委委员单位做好本地本部门的宣传。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在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播出推普公益广告;党报负责刊载推普专题文章;新闻媒体同时做好本地推普周和“双推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其他语委委员单位以及推普周和“双推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以加强行业、企业文化建设为出发点,以提高各行业干部职工素质和工作质量为落脚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本部门、本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并积极配合语委做好社会宣传。

(二)各设区市因地制宜组织宣传活动。各设区市要明确本地推普周和“双推月”活动的思路,在搞好设区市和县(市)政府所在城镇宣传活动的同时,加大农村、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推普工作的力度,不断提升城乡人民群众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注重与日常推普宣传,与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等常规工作的衔接和融合;注重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报道;注重发动语委委员单位广泛参与,发挥推普周和“双推月”的整合引领作用。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的新形式进行宣传。

(三)各类学校重点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学校要结合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示范校活动,结合中国梦的教育宣传工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周和“双推月”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中小学校要组织开展升旗仪式、班会、队会、团会、课本剧表演、校内经典诵读比赛、规范字书写比赛等活动;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要组织开展适合大中专学生特点的经典诵读选拔赛、演讲赛、辩论赛、语言文字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倡学校面向社会、社区尤其是面向城镇农村开展宣传活动。

(四)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语委和省、部委属各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要制定推普周和“双推月”活动方案,并对活动成效进行总结。请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8月31日前、10月8日前报省语委办公室。推普周和“双推月”期间,省推普周和“双推月”活动领导部门将组织领导小组成员赴滦平县进行巡视、观摩,并派人深入到部分设区市或学校共同参与地方或学校的宣传活动。

(五)各设区市宣传、人社、文广新、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军队和武警部队各级政治机关,应结合实际,制定推普周和“双推月”活动方案,开展切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并于活动结束后对宣传活动及成效进行认真总结。活动方案及总结,请及时报省对口主管部门,同时抄送省语委办公室。   

河北省教育厅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文化厅

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河北省公务员局

河北省语委      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军区政治部

共青团河北省委

                                              

                                     2014年6月5日

 

 

 


编辑:高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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