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5年工作要点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深入推进《语言文字规划纲要》的全面实施,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创新宣传、监管、服务体系,创新工作机制,推进语言文字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推进语言文字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传承中华文化服务,促进语言文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继续推动河北语言文字事业健康发展。
一、推动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1.全面完成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加大督导工作力度,确保石家庄、张家口、廊坊所有的县(市)实现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目标,按规划完成2015年全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
2.谋划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试点工作。指导已完成评估的设区市巩固工作成果,以城市为中心、辐射带动农村地区,促进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
二、进一步抓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3.推动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巩固提高全省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成果,探索加强农村中小学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的监督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安排,联合相关部门适时开展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
4.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教育活动。与有关专业社会团体合作,组织河北省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大会。以适当方式选拔2015“中国汉字听写大会”河北省参赛选手。完成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状况调研。
三、组织好全国第18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和河北省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宣传月的宣传活动
5.组织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和河北省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宣传月活动。开展推普下乡等活动。
6.创新活动形式。整合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基层语委和各大中专院校的作用,调动语委委员单位的积极性,大力宣传语言文字事业。进一步推进滦平县普通话体验区建设工作,支持发展语言产业。
四、继续做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
7.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工作。认真做好新测试员培训和每3年一轮的测试员提高培训工作。
8.依法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继续做好大中专院校学生全员测试工作,做好教师、国家公务员、窗口服务行业工作人员及演播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9.加强培训测试工作管理。认真执行《河北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办法》和《河北省实施〈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细则》要求,严格遵守测试工作流程;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复审工作力度,确保测试工作质量。
10.继续完善和优化普通话水平智能测试信息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
五、组织弘扬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活动
11.继续组织“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根据各市和大中专学校书法教育需求情况,组织河北书法名家进校园。
12.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配合教育厅有关处室开展活动。
13.支持各市和大中专学校开展各具特色的“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
六、开展语言文字科研工作
14.完成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河北库建设试点工作。唐山市4个点和承德滦平县1个点的语言资源数据调查全部完成,做好数据整理分析,保质保量地上报到国家数据库,同时建设河北数据库。
15.做好河北省申报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的遴选工作。筛选切实能够服务河北语言文字工作的课题,积极争取国家语委“十二五”科研规划2015年度项目立项。
16.提升语委干部和学校教师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继续做好2015年国家级培训项目的河北参训人员选拔工作。
七、加强语言文字宣传工作
17.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视野,将宣传意识贯穿于语言文字工作全过程;创新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活动方式,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进一步发挥河北语言文字网和各地、各高校宣传网页的作用,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
18.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积极发挥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和河北省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宣传和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