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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暨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18年03月19日 15:22:02 访问量:288

河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暨

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语委印发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和《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精神,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做好推普脱贫攻坚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发挥语言文字的基础性作用,加大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力度,结合河北省实际,现就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和推普脱贫攻坚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河北省普通话普及率提高到85%,并完成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现有贫困县(市、区)青壮年劳动力具备基本的普通话交流能力,当地普通话普及率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省级统筹、市级为主、县级实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

坚持突出重点。综合人口、经济、教育、语言等基础因素和条件保障,聚焦普通话普及率低的地区和青壮年劳动力人口,集中力量打好攻坚战。

坚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地域差别、文化差异和城乡差距,制定适合不同情况的具体推普措施,统筹规划,稳步实施,保证攻坚计划如期完成。

三、具体措施

(一)实地调查,摸清底数。开展年度县域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各县(市、区)按照全国统一的“县域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工作要求,组织调查员通过社区访谈、入户调查、街头访问等形式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市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跟踪了解调查情况,督促相关县(市、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工作。

(二)推广培训,提升能力。市、县两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工作,提高重点领域和贫困地区人员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1.提升学校教育教学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一是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等内容纳入各级各类校长综合培训和教师业务培训,强化校长、教师和学生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二是通过脱产培训、远程自学、帮扶结对等形式使所有现任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关规定标准。三是确保新录用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达标,提倡有条件的学校开展普通话水平提高培训等。

2.提升基层干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一是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职员等基层干部的普通话培训力度,切实落实“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的法律规定。二是采取多种措施,对贫困地区不具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沟通能力的县级以下基层干部进行培训,使其具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3.提升贫困地区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一是对贫困地区有普通话培训需求的青壮年,在各级各类扶贫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中,增加普通话培训内容,把普通话推广和各类扶贫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提升贫困地区青壮年的普通话应用水平。二是有条件的贫困县(市、区),可在脱贫工作验收前,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不具备普通话沟通能力的中老年(大于45周岁)进行培训,使其具备基本的普通话交流能力,可与脱贫验收工作人员简单沟通,助力脱贫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三)县域验收,稳步推进。市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依据《河北省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表》(附件1,以下简称“验收表”),结合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时间安排,同步开展河北省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通过验收的县(市、区)“验收表”和市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验收报告报送省语委办公室。

验收指标分为核心指标、基础指标和保障条件三项内容,各项指标验收方式如下:

1、核心指标验收。核心指标为县域普通话普及率,主要采用“县域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的结果。市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依据最近一次的县域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结果作为验收依据,县域普通话普及率达到85%及以上的认定该项指标合格。

2、基础指标验收。基础指标为四个重点领域工作人员普通话达标率。由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计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普通话达标率,填写《重点领域人员普通话信息统计表》(附件2),一并报送市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进行核查。四个重点领域工作人员普通话达标率均达到100%的认定该项指标合格。

3、保障条件验收。保障条件为《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的要求。2016-2020年期间,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结论为“合格”的县(市、区),该项指标合格。市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2021年接受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参照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市级复核的方式,在2020年底前完成“保障条件”验收,并于2019年4月1日前将验收计划报省语委办公室。

核心指标、基础指标和保障条件均“合格”的县(市、区)通过河北省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

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各市验收合格的县(市、区)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适时公布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的验收工作进展情况。

(四)对口支援,攻坚克难。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推普脱贫攻坚对口支援工作的领导,同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和西藏阿里地区的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建立沟通机制,掌握受援地区普通话普及情况及学习培训需求方向。根据当地实际,向受援地区免费赠送《普通话1000句》《幼儿普通话365句》等学习资源。同时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中华优秀文化传承与保护等重点工程方面,加强同受援地区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学习交流,着力提高受援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意识和应用能力。

各参与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市、县(市、区)和高校,在原有对口支援框架内,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援助工作内容,把因语言障碍而辍学、因语言不通而无法就业创业脱贫等问题作为对口支援工作重点。根据受援地区教师、基层干部、青壮年农牧民等重点人群的普通话培训需求情况,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送培训、送资源、组织大学生支教及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推普脱贫专项活动等多种方式,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推广和培训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当地普通话普及率。

 


编辑:高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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