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实施《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和《河北省贯彻〈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实施意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服务河北重点战略为主线,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着力学校、基层、重点领域的语言文字工作,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信息化、法制化建设,弘扬传承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促进语言文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继续推动河北语言文字事业健康发展,为提高国家语言能力贡献力量。
一、推动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1、启动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制定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明确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安排,选择试点县(市、区),配合督导部门开展河北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促进语言文字事业向纵深发展。
二、进一步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2、深入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继续开展第五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评估工作,由市语委在市级示范校中择优申报,省语委审核、抽查、命名。同时,加大对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和推进力度,进一步发挥高校对社会的文化辐射与引领作用。
3、继续做好“中国汉字听写大会”河北省选拔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要求,以适当方式选拔2016年“中国汉字听写大会”河北省参赛选手。
三、组织好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和河北省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宣传月的宣传活动
4、组织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和河北省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宣传月活动。开展推普下乡等活动。
5、创新活动形式。整合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基层语委和各大中专院校的作用,调动语委委员单位的积极性,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语言文字事业的地位和作用。
四、继续做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
6、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工作。继续举办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壮大测试员队伍,确保全省培训测试工作顺利进行。
7、依法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继续做好大中专院校学生全员测试工作,做好教师、国家公务员、窗口服务行业工作人员及演播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8、加强培训测试工作管理。认真执行《河北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办法》和《河北省实施〈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细则》要求,严格遵守测试工作流程;继续加大培训测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各测试站的测试工作进行实时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加大复审工作力度,确保测试工作质量。
9、进一步提高培训测试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水平。继续完善和优化普通话智能测试信息管理系统各项服务功能。加强行政督导,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我省机辅测试工作均衡开展。
五、组织弘扬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活动
10、继续组织“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在承德滦平县开展河北省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支持滦平县普通话体验区建设深入开展。
11、继续大力支持各市和大中专学校开展各具特色的“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
六、加强语言文字科研工作
12、开展2015年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河北汉语方言调查。组织专家按照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相关工作规范,对魏县、平山县、平泉县、满城县、巨鹿县、乐亭县、献县、无极县、昌黎县、北戴河区10个县(区)进行汉语方言调查。各级语言文字工作管理部门、有关高校和课题组各司其责,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
13、做好河北省申报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的遴选工作。筛选切实能够服务河北语言文字工作的课题,积极争取国家语委“十三五”科研规划2016年度项目立项。
七、开展新形势语言文字工作调研
14、开展京津冀语言文字事业协同发展第一期调研。依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落实语言文字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对河北和北京的部分长城周边县(区)语言文字应用现状及发展对策进行调研。河北调研的县(区)为崇礼县、涞源县、滦平县、迁西县、秦皇岛市山海关区。
八、搞好培训和宣传工作
15、提升语委干部和学校教师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按照国家语委要求,继续做好2016年国家级培训项目的河北参训人员选拔工作。
16、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视野,将宣传意识贯穿于语言文字工作全过程;创新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活动方式,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进一步发挥河北语言文字网和各地、各高校宣传网页的作用,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
17、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积极发挥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和河北省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以及其他相关社会团体的作用,以多种方式宣传和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