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全面实施《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和《河北省贯彻〈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实施意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服务河北重点战略为主线,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着力学校、基层、重点领域的语言文字工作,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信息化、法制化建设,弘扬传承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促进语言文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继续推动河北语言文字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美丽河北贡献力量。
一、全面加强党建工作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尊崇党章、遵守党规,按照厅党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继续推进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2、扩大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试点。按照《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2017年,各市在现有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规划中,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组织语言文字工作督导培训。
3、开展县域普通话普及情况摸底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要求,对省内各县域的普通话普及情况进行摸底,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做准备。
三、深化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4、推动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结合教育教学,巩固提高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成果,加强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安排,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四、组织好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和河北省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宣传月的宣传活动
5、精心组织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和河北省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宣传月活动。
6、创新活动形式。整合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基层语委和各大中专院校的作用,调动语委委员单位的积极性,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语言文字事业的地位和作用。
五、继续做好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7、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工作。继续举办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壮大测试员队伍,确保全省培训测试工作顺利进行。
8、依法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完善各项制度,坚持依法测试,全面推进教师、大中专院校学生、国家公务员、有关行业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深入推进大中专院校学生全员测试,选择部分测试站开展第四题计算机评测试点工作,加强我省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9、加强培训测试工作管理。认真执行《河北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办法》和《河北省实施〈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细则》要求,严格遵守测试工作流程;继续加大培训测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深入测试一线开展调研,了解各测试站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各测试站的测试工作进行实时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认真做好抽查复审工作,确保全省测试质量。
10、进一步提高培训测试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水平。继续完善和优化普通话智能测试信息管理系统各项服务功能。加强行政督导,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我省机辅测试工作均衡开展。
六、弘扬传播中华优秀语言文化
11、继续大力支持各市和大中专学校开展各具特色的“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
12、开展2017年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河北汉语方言调查。组织专家按照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相关工作规范,对鹿泉区、兴隆县、张北县、霸州市、沧州市、故城县、沙河市、馆陶县、邯郸市、辛集市、滦平县(增补)10+1个县(市、区)进行汉语方言调查。各级语言文字工作管理部门、有关高校和课题组各司其责,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
七、深化京津冀语言文字事业协同发展
13、组织“第二届京津冀师生规范汉字书写”活动。积极参加中小学语言表达能力提升等京津冀语言文字协同发展交流活动。
14、启动京津冀语言文字事业协同发展第二期调研。对运河文化带周边县(区)语言文字应用现状及发展对策进行调研。
15、指导、支持“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京津冀书法教育基地)”建设。
八、搞好队伍培训和工作宣传
16、提升语委干部和学校教师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按照国家语委要求,继续做好2017年国家级培训项目的河北参训人员选拔工作。
17、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视野,将宣传意识贯穿于语言文字工作全过程;创新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活动方式,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进一步发挥河北语言文字网和各地、各高校宣传网页的作用,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
九、发挥社会团体作用
18、指导“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河北省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做好换届工作。
19、积极发挥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和河北省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以及其他相关社会团体的作用,以多种方式宣传和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